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31 阅读次数: 24  
 

各分团委:

做好“推优”工作,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因此,请各分团委继续做好本学期的“推优”工作,始终把“推优”工作作为党组织交付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使命,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扎实推进,源源不断地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现将本学期“推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分团委、团支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试行)》、《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严格参照执行,把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2、本学期推优工作的重心在大二年级,大一年级不在本学期推优工作范围内,大三年级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名额。请严格按照《推优实施细则》,对原有上报的推优名单进行逐一审核,对符合推优条件的继续保持其推优资格(无需再次上报),对于不符合推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将名单上报院团委。

3、推优过程中,请各班主任参与组织民主推荐。

4、分团委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一律不予上报。

5、经院团委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本次“推优”资格并备案,一年内不许再次作为“推优”对象。

6、 请各分团委务必于2016年11月20日之前上报推优汇总名单及推优材料。

联系人:孟美蓉联系电话:81838897

特别说明:

最新修订的推优实施细则中,推优比例的上限是班级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班级新推选的名单加上原推选名单不能超过班级团支部人数的百分之三十,请各分团委注意人数比例。

提交审核的团组织推优审核表中,不允许有涂改的痕迹,如有发现将一律做退回处理。

本次“推优”工作,列入本学期“红旗分团委”、“红旗团支部”评选活动,请各分团委引起重视。



共青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

锡职院团〔2016〕23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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